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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和平大厦二楼201号物业招租公告

2024/04/30 16:10:24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和平大厦二楼201物业

资产地理位置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和平大厦

租赁物业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和平大厦二楼201号物业,出租面积165.83平方米,为框架结构物业租赁用途办公。租赁物业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

资产权属情况

 房屋产权证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面积

165.83

租赁期限

 3

免租期限

 新租户给予免租期1,续签户不予免租。

招租底价及递增

人民币72/平方米/月(含税)租金每年递增5%;  

原合同租赁价格

71.66/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原合同租赁期限

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物业当前使用情况

租赁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承租方名称

刘炜

租赁保证金

26327.2元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温馨提示:出租方设定资格条件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设定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等有违竞争的不合理条件。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

1.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①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②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1.4、其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2.1、年满十八周岁,无犯罪刑事处罚记录(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准);

2.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3、深户或在深圳市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有效居住证为准)。

2.4、其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租方承诺无不良记录经营,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不良记录经营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履约条件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此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该租赁物业,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重新出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交易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9、其他费用说明

9.1、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9.2、承租方须每月缴交管理费人民币2/平方米/月。

10、租赁保证金:为合同期最后2个月租金数额;

11、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2、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4、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5、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6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1. 本物业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定金的要求。
  2. 物业及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物业及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 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 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材料的,本公司不予承认承租资格。
  5. 竞投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竞投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己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 因本物业外墙及室内装修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
  7.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8. 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方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双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商议解决。
  9. 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0. □其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1  周期。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招租,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低价。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以下交易方式:最高价竞价。

联系人

黄运洪

联系电话

13713942328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鹏大楼五楼